高质量做好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也是厚植湖南生态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2023年全省完成177个污染防治攻坚战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4140.04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面积2463.85公顷。全省共建成绿色矿山449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大力改善,综合治理效益明显。
但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艰巨,面临历史遗留矿山量多体大,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生态修复治理资金不足、投入机制单一等问题。为高质量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同步提升发展“含绿量”和生态“含金量”。为此,建议:
(一)提高站位,扛牢“两山”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聚焦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目标,依法全面、系统修复矿山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促进矿区可持续性发展。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赔偿等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和修复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法制体系建设。推动矿山生态修复领域法制体系建设,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应急等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强化多部门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督办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执法、司法机构与实施部门合作,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与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的实践,完善涉及生态保护诉讼的审理规则。
(三)产业融合,探索生态修复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体系,树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产业化发展的矿山生态修复新理念,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康养、旅游、现代农业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产业科技创新,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设备。
(四)强化监管,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的规划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切实履行采矿权人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强化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管理能力,完善生态动态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月度高分辨卫星影像和地理信息数据,通过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对全省生态修复项目每一个修复图斑位置、规模、进度及实地图片实行动态跟踪监管。持续开展矿山领域“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防止因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五)拓宽渠道,落实修复整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强化资金监管。增加土地指标收益注入,将符合要求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增减挂钩实施项目,使矿山废弃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指标交易收益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按照“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引入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废弃矿山废土石料和废弃碎石拍卖处置收益,减轻财政资金压力。
(作者 陈海霞 系省政协委员、怀化市科协主席、民建怀化市委会副主委、省委党校2025年春季学期县处级干部进修二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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